平顶山市互联网单位备案须知

一、备案对象

请下截以下互联网备案有关材料
注:一式两份
计算机经营公司(个人)备案表


1、平顶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ISP);
2、平顶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
3、平顶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

二、备案材料清单
1、平顶山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统一印制的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经营性互联网站需提交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单位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和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
4、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5、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24小时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制度、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机房管理制度、安全员职责等)。
6、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方案(包括:交互式栏目必须有关键字过滤技术措施、电子邮件过滤软件、日志审计、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等)。
7、从事刊载新闻网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新闻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8、提供虚拟主机、托管主机、虚拟空间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必须提交使用本单位上述服务的所有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URL、负责人、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9、提供接入服务的单位,必须提交使用本单位接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用户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固定IP地址、用户ID等。
10、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书。

11、如果本备案表不能满足本单位需要的可以自行加添材料。

三、备案流程
1、登陆 www.pds110.com
2、下载备案表并如实书面填写。
3、附上其他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交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审查。

电话:0375-3222370
平顶山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支队

 

 


二00三年七月八日